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機制有哪些特點
夏至
知識產權質押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為質押標的物出質,經評估作價后向銀行等融資機構獲取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行為。那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機制有哪些特點呢?一起隨小編來看看吧。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涉及到領域非常多,同時也是知識經濟時代非常重要的產物,為了能夠保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能夠穩(wěn)定健康的發(fā)展,就必須要制定嚴格的法律規(guī)范對其進行全面的管理。那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機制有哪些特點呢?下面就一起隨吱客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質押標的物的利用程度受限。
在知識產權設質以前,知識產權人對其獲得知識產權享有完全的權能。而在知識產權設質以后,盡管該設質知識產權仍歸屬于原權利人,但該知識產權己成為有負擔的權利,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出質人可繼續(xù)利用其出質的知識產權,但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經出質的知識產權;質權人未經出質人同意不得利用出質的知識產權。
(二)“觀念”轉移占有方式。
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占據,而是表現為對某種知識、經驗的認識與感受。這種占有是一種虛擬占有而非實際控制。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的非物質性、形式而非實質上的轉移占有等特點,節(jié)約了質權人保管質物的成本,有利于減輕質權人為保管質押物所需承擔的責任;同時還應注意到,知識產權進行質押以后,既能保證債權的受償,使債務人獲得信用;又能保護物的使用及收益,發(fā)揮物的效用;同時,可有效避免動產質押的缺點,充分發(fā)揮質押的優(yōu)越性。
(三)督促企業(yè)積極主動的還貸。
依賴于知識產權人創(chuàng)造性勞動或長期經營積累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不論是專利權、商標權,還是著作權,對企業(yè)生存和發(fā)展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一方面由于知識產權具有創(chuàng)新性、唯一性、長期積累等特點,一旦失去它,企業(yè)便可能會面臨生存和進一步發(fā)展的危機:另一方面企業(yè)采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融資方式時,需要負擔評估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融資成本較高、違約代價較大。因此知識產權質押擔保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業(yè)積極主動的還貸,以消除或降低知識產權上的擔保物權之負擔。
(四)有效的保護質押權人的利益。
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guī)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通過設定質押登記手續(xù),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既避免了質押人私自處分該物向第三人轉移知識產權的風險,亦使第三人能夠預先知道權利是否有瑕疵,從而有效的保護質押權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機制有哪些特點的內容介紹,應注意的是,雖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歐美發(fā)達國家已十分普遍,但在我國則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尚需完善的機制還有很多。如需了解更多融資擔保等小知識,請繼續(xù)關注吱客網財產安全常識欄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