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事件中學校有哪些責任義務
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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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事件中學校有哪些責任義務?小編總結如下:
校園傷害事故是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權案件中常見的案件類型,本案就是其中一起較為典型的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7條中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39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蚱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學校有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職責的其它情形的。如果學校出現(xiàn)上述情況,則可以據以認為學校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的過錯,屬于學校的責任事故,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學校教師或其它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對于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xiàn)或知道,但未及時告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
鑒于校園暴力的危害,小編提醒各位學生在遭遇校園暴力后,學生最該做的是固定證據和及時報警,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固定相關證據,這是進一步維權的基礎。好了,這期的人身傷害維權小知識我們就學到這里吧,關于不同年齡人群常見的人為傷害有哪些,小編會在下期講座中給大家做詳細解答,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