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他人車輛還債違反哪些法律
薄姬
別人來借車,礙于情面,我借給他了。他卻私自把我的車拿去抵押了,當然事先我一點也不知情。那么抵押他人車輛還債違反哪些法律?
我借給別人車,別人開車去抵押了我的車。那么抵押他人車輛還債違反哪些法律?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交通工具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因此,如果若該抵押權已經登記,抵押人將車抵債給別人的,屬于無權處分(是違反《物權法》的行為,但這種民事違法行為只會產生民事責任,而不會產生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在滿足善意取得的條件下,別人可以善意取得該車的所有權,抵押人需向抵押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向抵押權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若該抵押權未經登記,則抵押人將車抵債給別人的,別人不可以善意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但抵押人因此造成抵押物損害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一般來講是用夸大事實或虛構部分事實的辦法,借以創(chuàng)造履行能力而為欺詐行為以誘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并與其訂立合同,通過履行約定的民事行為,以達到謀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形象點說詐騙罪是“騙錢”,民事欺詐是“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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