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存包處丟了東西怎么辦?
美人胚
朋友們是不是都喜歡到商場購物呢?假如您在商場存包處丟了東西怎么辦?今天吱客安全網的小編為大家說說這個問題,大家一定要好好看一看,相信一定會有收獲的。
現(xiàn)在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買東西都覺得去商場或超市,可是隨身攜帶的物品都讓你寄存起來,商場內為了保障自己的財物安全。那么在商場存包處丟了東西怎么辦呢?接下來小編為您介紹。
雖然超市的保管行為系無償保管行為,但保管行為會給超市帶來潛在商業(yè)利益,故不能將超市保管行為按一般的無償保管行為來對待,應按照有償保管行為來對待。
因為該超市為方便消費者購物而向消費者無償提供了自助寄存柜,雙方就此柜的使用形成的是無償借用合同關系。該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柜是質量合格產品,該超市也已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告知給消費者,盡到了告知義務。因此,超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超市在醒目位置標明了“操作步驟”和“寄包須知”,并提供工作人員予以指導,表明其已告知消費者使用方法;生產廠家在柜上已明示不得放入現(xiàn)金及貴重物品,某超市也通過“免費寄包柜注意事項”要求消費者寄存物品價值不得超過200元;該行為應視為其向消費者對可能危及財產安全的服務作出了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某超市提供了人工寄存服務,并允許將現(xiàn)金和貴重物品帶入購物區(qū),說明其已提供了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某超市盡到了出借人的謹慎管理義務,保證出借設施的完好與安全。綜上,在某超市已盡到必要的說明、注意義務與管理責任的前提下,顧客物品遺失的責任不應由出借人某超市承擔。
顧客使用自助寄存柜與超市構成了借用法律關系。但是,我國合同法上對借用合同并無具體規(guī)定,無法直接援引相關條文。對于這一法律漏洞,應運用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所確定的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明確賦予法官類推適用的權力予以填補。依法理,類推適用時所援引的規(guī)范必須與系爭事項最相類似。與借用合同最相類似的是租賃合同,兩者均涉及到標的物的交付,交付的目的均為使用,而且一般出租方、出借方應保證標的物符合約定用途,兩者主要不同在于租賃屬于有償契約,借用僅限于無償使用。
因此,小編建議注意保管好自己財物安全。想了解更多的關于在商場購物時如何預防財物被盜等知識,可以登錄吱客網查詢,很多的商場安全小知識盡在其中。